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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准》主要内容(二)
2022-05-25 浏览次数:903

09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招采部,统筹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

9.1.2 招采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招采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招标采购的咨询服务和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的招标采购质量。

9.1.3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一般包括招标代理咨询、材料设备采购咨询等专项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9.1.4 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应包括对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

9.1.5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工程招标采购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9.1.6 招采部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招标采购相关资格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9.1.7 招采部及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按规定完成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9.2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策划

9.2.1 招采部应编制工程招标采购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9.2.2 招采部应编制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9.2.3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配合招采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9.2.4 招采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9.3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实施

9.3.1 招采部应建立由工程招标采购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项目运营维护等四个阶段,为委托人提供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服务。

9.3.2 招采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工程招标采购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控制。

9.3.3 招采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9.3.4 招采部应与协调工程招标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9.3.5 招采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审批事项。

9.3.6 招采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工程招标采购咨询请款事项。

9.3.7 招采部应重视工程招标采购全过程的各种信息收集和管理,充分了解各个潜在中标人相关信息,建立起相应的工程招标采购数据库: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时,咨询人应做好实地考察、评价等工作,客观、公正的提交其评价报告。

9.3.8 招采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9.3.9 招采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9.4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成果要求

9.4.1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9.4.2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9.4.3 工程招标采购策划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确定招标采购策略、选择招标采购方式、完成招标采购策划,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工程招标采购手续。

9.4.4 工程招标采购编制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明确招标采购主要条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控制价、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

9.4.5 工程招标采购组织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组织答疑和澄清,组织现场踏勘,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等。

9.4.6 工程招标采购清标阶段,对需要清标的项目,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编制清标报告等。

9.4.7 工程招标采购定标阶段,工程招标采购咨询的成果一般包括定标和签约。

9.4.8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配合提供相关的报批报建资料,协助招采部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建设手续。

9.4.9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应按照招采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招标采购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招采部移交


9.5 工程招标采购咨询成果评审

9.5.1 招采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工程招标采购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9.5.2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9.5.3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文件。

9.5.4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

9.5.5 招采部应审核工程招标采购示范合同。

9.5.6 工程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依据相关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造价部,统筹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

10.1.2 造价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造价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投资造价的咨询服务和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投资造价的质量。

10.1.3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一般包括投资估算编制、概算编制、预算编制、限额设计造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服务、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以及工程投资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等专业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10.1.4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工程投资造价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10.1.5 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应包括对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的管理及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有关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

10.1.6 造价部的部门负责人宜具备工程投资造价类注册工程师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10.1.7 造价部及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投资造价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0.2 工程投资造价管理策划

10.2.1 造价部应编制工程投资造价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0.2.2 造价部应编制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0.2.3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配合造价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各单项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10.2.4 造价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10.3 工程投资造价管理实施

10.3.1 造价部应建立由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中,为委托人提供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的管理服务。

10.3.2 造价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0.3.3 造价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工程投资造价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10.3.4 造价部应协调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与项目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10.3.5 造价部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审批事项。

10.3.6 造价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工程投资造价咨询请款事项。

10.3.7 造价部应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确定招标拦标价、参与投标文件的造价评审和造价谈判、审查和确认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协助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相关造价问题。

10.3.8 造价部组织施工现场的变更、工程量签收和工程索赔工程量等工作,根据施工需求组织或实施设计优化,组织关键部位的工程投资造价验收管理工作。

10.3.9 造价部应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决算工作。

10.3.10 造价部应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0.3.11 造价部应定期根据计量与支付台帐和造价动态管理分析报表,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数据的核对,保证工程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形成工程投资造价信息化库。

10.3.12 造价部应进行工程投资造价动态管理,提交工程投资造价全过程管理报表和投资造价预警报告。

10.3.13 造价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10.3.14 造价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10.3.15 造价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工程投资造价咨询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10.3.16 造价部应对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10.4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成果要求

10.4.1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0.4.2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10.4.3 项目立项阶段,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编制投资估算,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时不断修正等。

10.4.4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勘察设计),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编制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文件、限额设计造价要求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项目合约规划、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清标及报告、合同谈判备忘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拟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范本等。

10.4.5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招标采购),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编制招标采购清单、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协助委托人进行清标和组织编制回标分析报告,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协助委托人组织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10.4.6 项目建设阶段(施工),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审核和合同价款调整、合同风险管理、工程变更造价测算、索赔处理、签证审核、询价与核价报告和审核意见、施工方案优化建议、各方案对应工程投资造价的编制与比选、项目全过程投资造价控制动态管理分析报表和报告等。

10.4.7 项目建设阶段(竣工),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等。

10.4.8 项目运营维护阶段,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负责项目后评价编制、项目投资造价绩效评价编制等。

10.4.9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配合提供相关的报批报建资料,协助造价部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手续。

10.4.10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应按照造价部的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工程投资造价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造价部移交。


10.5 工程投资造价咨询成果评审

10.5.1 造价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10.5.2 咨询人应组织工程投资造价咨询各阶段成果的评审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10.5.3 咨询人应审核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人配合提供的报批报建相关资料。

10.5.4 咨询人应审核投资估算成果,控制投资估算不超出委托人控制性指标的合理调价范围。

10.5.5 咨询人应审核初步设计概算成果,控制初步设计概算不超出投资估算控制性指标的合理调价范围。

10.5.6 咨询人应审核施工图预算成果,控制施工图预算不超出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性指标的合理调价范围。

10.5.7 咨询人应组织施工现场的变更、工程量签收和工程索赔工程量的确认;按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审核变更并提出变更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10.5.8 咨询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性造价问题,应组织托为人委托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10.5.9 咨询人应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


11

项目其他专项咨询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或根据专项咨询的业务特点将其管理合并入其他相近业务管理部门,统筹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

11.1.2 全咨管理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和专项咨询管理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专项咨询和专项咨询的管理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专项咨询的质量。

11.1.3 项目专项咨询一般包括项目政策法律、项目产业、项目融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财务、项目信息、项目风险、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工程保险、项目资产评估、项目后评价等专项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11.1.4 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一般包括对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和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与项目专项咨询有关的其他管理服务。

11.1.5 项目专项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项目专项咨询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项目专项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11.1.6 专项咨询管理部负责人宜具备相关资格及相应能力和经验。

11.1.7 专项咨询管理部和项目专项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1.1.8 项目专项咨询人宜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和项目运营维护阶段适当时机介入相关工作。

11.1.9 项目专项咨询人宜派驻咨询机构在现场,并配备满足专项咨询工作需要的必要资源。

11.1.10 项目专项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1.1.11 项目专项咨询工作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11.1.12 项目专项咨询人应依据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策划相关成果编制项目专项咨询实施方案,经总咨询师审核后,报委托人批准执行。


11.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策划

11.2.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编制项目专项咨询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2.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编制项目专项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2.3 项目专项咨询人应配合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11.2.4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11.3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实施

11.3.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建立由项目专项咨询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项目专项咨询中,为委托人提供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服务。

11.3.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项目专项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1.3.3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项目专项咨询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11.3.4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项目专项咨询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11.3.5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全咨管理合同和项目专项咨询合同约定应该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11.3.6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专项咨询审批事项。

11.3.7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专项咨询请款事项。

11.3.8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11.3.9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专项咨询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11.3.10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项目专项咨询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11.3.1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对项目专项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11.4 项目政策法律咨询成果要求

11.4.1 项目政策法律咨询人应在工程咨询评估或专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对行业领域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为企业和项目决策部门提供政策和法律制定、实施、运营、效果分析以及政策调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4.2 项目政策法律咨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需全面搜集、调查和了解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采购、监理、造价控制等方面。

2 需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项目特点进行,研究应保证独立性,具有前瞻性,并采用合理的咨询方式。


11.5 项目产业咨询成果要求

11.5.1 项目产业咨询主要是在产业发展基础与竞争环境调研分析、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政策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前瞻的眼光、科学的理论、客观的实践和详实的数据,对产业项目做宏观的、方向性的咨询。

11.5.2 项目产业咨询一般包括产业规划服务、产业招商服务和产业基金服务等。

11.6 项目融资咨询成果要求

11.6.1 项目融资咨询人应以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及其投资决策为基础,在初步确定项目投资需求和项目效益后,通过确定项目投资结构、项目融资决策分析、项目融资结构设计以及构建项目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等工作,策划和拟定项目融资方案,并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融资谈判。

11.6.2 项目融资咨询成果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确投资结构。

2 明确融资结构。

3 明确资金结构。

4 明确融资模式。

5 明确风险识别与控制。

6 明确信用保证结构。

7 明确融资担保。

8 明确工程保险。

9 明确法律文件。


11.7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成果要求

11.7.1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人应在充分调研项目情况、法律政策、前期规划后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对项目进行财务测算,设计合理的商业模式,平衡企业和政府之间风险,使项目全过程实施具有可行性、合规性、经济性、可靠性。

11.7.2 项目特许经营咨询人提供项目特许经营咨询服务时,编制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需组织经济、行业、工程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及本级财政部门、委托人评审。项目特许经营咨询成果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 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11.8 项目财务咨询成果要求

11.8.1 项目财务咨询应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在项目财务管理中为委托人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11.8.2 项目财务咨询一般包括资金监控和财务管理。


11.9 项目信息咨询成果要求

11.9.1 项目信息咨询人宜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要进行数字化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使用,项目信息管理应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阶段。

11.9.2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明确各相关人对项目信息的管理责任,督促各相关人建立项目信息管理体系,协调督促各相关人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监督各相关人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11.9.3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编制项目信息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经咨询人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9.4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编制项目信息全过程管理制度。

11.9.5 项目信息咨询人应将项目信息管理融入项目总控管理、单项咨询的管理和总承包的管理全过程。


11.10 项目风险咨询成果要求

11.10.1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依据工程特点,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在建设项目各阶段,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技术等不同角度,对涉及社会、经济、公共卫生等诸多方面的风险要素进行管理。

11.10.2 项目风险咨询应明确各相关人对项目的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相关人建立风险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11.10.3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编制项目风险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对项目各阶段进行风险管理策划,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减缓策略,确定风险管理的职责,为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行动指南,实施方案应经咨询人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1.10.4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编制科学的项目风险全过程管理制度。

11.10.5 项目风险咨询人应将项目风险管理融入项目总控管理、单项咨询管理和总承包管理全过程。


11.11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成果要求

11.11.1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人应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使项目满足绿色建筑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评审,获得相应等级认证证书等提供咨询工作。

11.11.2 项目绿色建筑咨询管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前期策划管理。

2 设计管理。

3 施工管理。

4 招标采购管理。

5 绿色建筑申报管理。


11.12 项目工程保险咨询成果要求

11.12.1 项目工程保险咨询人应配合咨询人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风险识别、保险选择及保险管理。

11.12.2 项目工程保险咨询成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保险标的查勘与风险评估。

2 工程保险方案设计。

3 工程保险合同谈判。

4 保险人的评价与推荐。

5 投保流程与索赔流程制定。

6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时,协助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出索赔申请。

7 项目进行过程中所需的其他咨询服务。


11.13 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成果要求

11.13.1 项目资产评估咨询人应对项目各阶段涉及到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

11.13.2 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成果一般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咨询报告。


11.14 项目后评价咨询成果要求

11.14.1 咨询人应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后评价,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将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

11.14.2 项目后评价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概况。

全过程总结与评价。

效果和效益评价。

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

对策建议。


11.15 项目专项咨询成果审核

11.15.1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11.15.2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11.15.3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成果文件。

11.15.4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支付申请。

11.15.5 咨询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专项咨询人报送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11.15.6 项目专项咨询管理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专项咨询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12

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全咨管理部宜下设项目运维部,统筹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

12.1.2 运维部应依据全咨管理合同、咨询人的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运维部的岗位职责及分工,对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进行策划、执行、监督和控制,保证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和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12.1.3 项目运营维护咨询一般包括项目设施运行维护、项目资产运营开发等专项咨询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12.1.4 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一般包括对项目运营维护咨询的管理和全咨管理合同中约定的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其他咨询管理服务。

12.1.5 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如咨询人具有相应资信、资质条件与项目运营维护能力时宜优先由咨询人实施;也可由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委托一家或多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单位共同实施,其中联合体成员中牵头单位应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依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12.1.6 运维部的部门负责人宜具备相关项目运营维护资格及相关经验和能力。

12.1.7 运维部和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应负责协助委托人完成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

12.1.8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部和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宜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阶段提前介入相关工作。


12.2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策划

12.2.1 运维部应编制项目运营维护实施规划,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2.2.2 运维部部应编制项目运营维护咨询任务书,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12.2.3 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应配合运维部的工作安排,协助完成全咨管理规划大纲、全咨管理实施规划和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实施规划的编制工作。

12.2.4 运维部应配合总控部编制全咨管理总结报告。


12.3 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实施

12.3.1 运维部应建立由项目运营维护各相关人共同参与的协同管控机制,在项目运营维护阶段,为委托人提供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服务。

12.3.2 运维部应对委托人的满意度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分析,对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的执行情况和咨询人自身承担的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

12.3.3 运维部应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对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方案进行调整,经总咨询师审核,报委托人重新批准后实施。

12.3.4 运维部应负责沟通与协调项目运营维护所有相关人之间的接口关系。

12.3.5 运维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项目运营维护咨询合同的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等配套实施。

12.3.6 运维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应该完成的项目运行维护咨询审批事项。

12.3.7 运维部应负责落实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项目运行维护咨询请款事项。

12.3.8 运维部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预测和影响分析,并及时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

12.3.9 运维部的工作应在全咨管理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上开展,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项目运营维护过程中所形成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并向总控部移交。

12.3.10 运维部应协助委托人进行国有资金项目有关项目运营维护阶段的审计,包括合同履行期间的过程审计和结算审计等。

12.3.11 运维部应对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履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12.4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咨询成果要求

12.4.1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2.4.2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宜派驻咨询机构在现场,并配备满足咨询工作的必要资源。

12.4.3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宜建立数字化运营开发管理平台,从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和项目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12.4.4 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应依据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相关成果编制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咨询实施方案。


12.5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成果要求

12.5.1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开发基本咨询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12.5.2 设施运行维护基本咨询应纳入到全咨管理部的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12.5.3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应派驻咨询机构在现场,并配备满足运行维护工作的必要资源。

12.5.4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宜建立数字化运行维护管理平台,从项目设施的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巡检管理、设备运行状态管理、监控管理、应急联动管理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12.5.5 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应依据项目运营维护的管理策划相关成果编制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设置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和明确分工。

明确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标准。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巡检和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危险因素识别控制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实施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消防实施方案。

制定项目设施运行维护运营保险方案。

明确移交方案。

其他未尽咨询事项。


12.6 项目运营维护咨询成果审核

12.6.1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的组织形式和资源的配置情况。

12.6.2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设施运行维护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12.6.3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资产运营开发基本咨询人报送的实施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实施方案。

12.6.4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成果文件。

12.6.5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报送的相关过程支付申请。

12.6.6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项目运营维护基本咨询人报送的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12.6.7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运营维护咨询人报送的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分析和控制方案。

12.6.8 运维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运营维护咨询人报送的资产运营开发业务分析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