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新《办法》提出: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标准变化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3、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工进度进行提取。
4、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
5、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6、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
此外,修订稿提出,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