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行投标人自主报价计价模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结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我省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督促改正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