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查的各项要求,加强投资决策科学性,提高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审查质量和效率,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审查要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外部影响可控性等方面的审查要求进行了明确。
全文如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章节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编制和审查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外部影响可控性的论证。主要包括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 项目建设需与宏观政策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等进行符合性对照;对行业及同类项目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多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对涉及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或大树老树、拆迁建筑物或砍伐树木体量较大、可能对周边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造成影响等情形,要按照应留尽留原则,加强方案论证,充分研究论证其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3. 建设场址或线位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场址选择应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有利于合理布置和安全运行,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有利于保护风景区和文物古迹。
4. 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要求。对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方案,需提供规划调整的论证成果或说明与规划部门沟通的情况。
5. 涉及征地拆迁且建设用地费占比较大的项目,应加大前期摸查力度,对征地拆迁的关键节点、难点的可实施性进行分析研究。
6. 对地质条件(如软基等)、障碍物(如涉及地铁、高速等)、重要管线(如军用光缆、油气管道等)及周边建设配套等基本实施条件进行分析,确保项目能落地实施。
7. 应编制资金筹措专篇,明确资金来源;根据项目可市场化水平,加强投融资模式研究,具备引入社会资本条件的项目应开展多方案比选,提出合理可行的推荐方案。
三、项目建设合理性
8. 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合理性。编制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通过全面充分论证,明确提出项目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及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可有效解决建设必要性分析中提出的问题和短板;能满足行业发展需要;能与对标项目或城市建设情况相适应。
9. 需求分析和建设规模合理性。应根据项目现状问题及短板,考虑当前和未来发展需要,经需求分析和详细的建设规模测算,确定合理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应与需求分析相匹配,涉及分期建设的应做好近、远期建设规模的划分和衔接。
10.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性。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有明确建设标准的,严格按相关要求,无明确建设标准的可结合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分析;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实用、简朴、节约的原则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对可能涉及在建或已建项目的,需认真核实工程和投资边界,确保不重复立项。
11. 征拆方案的合理性。涉及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绿化迁移的项目,应提供征拆数量、土地地类、房屋用途、属性等摸查的基础数据,明确征拆补偿标准和依据,专章编制征拆及迁改方案。涉及大规模房屋拆迁的还应做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的方案比选。
12. 工程方案的合理性。
(1)实施条件复杂、建设要求较高的项目,重要及投资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重要节点工程,以及重要的选型选材及工艺路线等,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主要方案需进行同深度技术经济比选,择优选择推荐方案。
(2)根据行业技术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编制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消防、人防建设、BIM技术应用等专项方案内容。
(3)需对项目的资源利用、能耗指标进行分析。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时应考虑节能降耗的要求,优选绿色低碳节能的方案和设备。
13. 投资估算及造价合理性。结合功能定位、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条件等完整、准确、合理编制投资估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与已发布的指导价、编制指引或同类项目进行同口径对比,差异较大的,需进行合理性分析。
四、外部影响可控性
14. 对环境影响、劳动安全卫生、国民经济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其他潜在风险等进行客观、合理、可靠、全面的分析,按相关深度要求编制专章。对于可能对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不利影响的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按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并提供评估结果,明确风险点和等级,提出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处置预案和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