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公平公正原则,其中一旦存在“利害关系”,就有可能违反这一原则。具体如何认识和判定,关系到投标人能否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应当废标、评标专家能否参加评标以及中标是否有效等诸多问题。鉴于利害关系发生于各主体之间,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参与主体较多,本文主针对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展开阐述。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是项目招投标中最主要,也是后果最严重的利害关系,关系到投标人能否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后是否影响中标效力等。
利害关系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是实践中使用频次最多的“利害关系”条款,条款约定直接、简单,而且直接规定了投标无效的后果,但却并未明确利害关系的具体范围,结合其他文件规定,存在以下股权关系、管理关系、人员关系、合同关系、其他关系的,可能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
1. 股权关系
股权关系包括直接股权关系和间接股权关系。直接股权关系,即投标人为招标人股东或子公司;间接股权关系,包括投标人(或招标人)为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三级及以上子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为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
法院相关判例:…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另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本案中,投标人A公司是招标人B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显然与B公司存在利害关系。B公司向A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书及A公司参加投标均属违法。
2. 管理关系
管理关系,指投标人与招标人虽然不存在股权关系,但一方能够参与甚至控制另一方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一情形的认定一般需要再行举证证明,结合具体情况再行判定。
3. 人员关系
人员关系,指投标人与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
法院相关判例:…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系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是该合同签订时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B公司的控制股东为朱某某及其妻子刘某某,法定代表人为朱某某的儿子刘某,朱某某又系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两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因此该份备案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法院相关判例:…另外,招投标期间,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一人,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以及中标价7364.4万元改变投标报价7524万元等违反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故范某主张案涉合同无效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4. 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主要指投标人已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签订了其他合同,为招标项目提供了咨询、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等服务。
法院相关判例:本案中,三被告虽然以邀请招投标方式最终确定由第三人A公司中标,形式上符合招投标的相关程序。但经查,投标单位A公司和属于招标单位的B商贸、B大酒店均系B集团控股,同时结合A公司确系在招投标前已与蒋某签订《工程施工承包意向书》,且该意向书关于工程款结算方式等核心内容,与A公司和发包人B三公司中标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基本一致,亦与A公司和蒋某事后签订的《项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基本相同,故可以认定本案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的公正性,相关投标无效。
法院相关判例:结合本案原、被告双方在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且已进行实际施工,双方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因此,被告(承包人)某建筑公司的投标无效,基于此,该公司中标无效,双方所签订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5.其他关系
其他关系,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合资合作关系等。如双方在招标前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借款协议》,或者投标人向招标人事先缴纳了意向金、诚意金等,具体情况需结合产生的时间、是否与本项目产生关联等进行综合判定。
总结来看,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能够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进行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未能给出指导性的意见,需结合具体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他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来源:镜涵律所,原作者:林亚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