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实施采购。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价格分计算有误,且该错误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序。请问是否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审,并改正其评审结果?
答:可以。
该情形属于较为明显的评审错误。出现分值计算、汇总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改正其评审错误。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评审错误,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项目,则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