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业主方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如果可以,业主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时,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是不是要有高级职称或是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还是只要其来自业主单位就可以?
A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规定明确了业主方具有委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目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没有对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除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之外,项目业主方指派的招标人代表的身份资格不应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