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程价款与合同价款
01法律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一)》)等法律为依据。
02概念简述
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保质地完成承建工程后可根据施工合同向要求发包人支付地款项总和。其由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地供求关系、发包形式、双方博弈技巧、守约程度以及履约时的变化状态等因素决定。若用公式表示,则可归纳为:合同价款=工程价款+赔偿款+索赔款+其他款项。
03
根本区别
目前的价格系统中,除极少数商品或服务采用政府指导价外,其余绝大多数的价格均属市场价。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不具备属于“关系到国计民生或稀缺垄断的商品或服务”这一必要条件,且其在程序上也未满足“被国家或地方的定价目录”这一充分条件。
同时,由于《建筑法》已对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造价属于市场价予以明确,认定其具明显的契约性。因此,其通常被称为“合同造价”,且最终数额主要由发包形式、供求关系、博弈技巧所决定,并需要通过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工程价款的确定形式、竣工后的结算办法、索赔的具体程序等条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