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有英国、美国、日本模式。众所周知,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工程计价管理,它涉及到定额、价格、费用、招投标、承发包等内容,它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口。研究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主要是研究工程计价方法之间存在的差异和解决途径。
英国没有计价定额和标准,只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即:《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方法SMM》,它较详细地规定了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造价的确定由业主和承包商依据《建筑工程量标准计算方法SMM》,并参照政府和各类咨询机构发布的造价指数、价格信息指标等来进行。
美国也没有统一标准的消耗定额,而是由行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和特点,按照工程结构、材料种类、装饰方式,制定出平方英尺建筑面积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单价,依此作为工程计价基础。美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通常也搞四算,即:毛估、估算、核定估算、详细设计估算,各阶段有一定的精度要求,即:分别为±25%、±15%、±10%、±5%。美国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包括设计费、环境评估费、地质土壤测试费、上下水、暖气电接管费、场地平整绿化费、税金、保险费、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营造商收取15%~20%的利润,10%的管理费。而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营造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随时调整工程造价。
日本的工程计价模式是,第一,日本建设省发布了一整套工程计价标准,如《建筑工程积算基准》、《土木工程积算基准》,第二,量、价分开的定额制度,量是公开的,价是保密的。劳务单价通过银行调查取得。材料、设备价格由“建设物价调查会”和“经济调查会”负责定期采集、整理和编辑出版。建筑企业利用这些价格制定内部的工程复合单价,即我们所称的单位估价表。第三,政府投资的项目与私人投资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管理。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分部门直接对工程造价从调查开始,直至交工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把造价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各级政府都掌握有自己的劳务、材料、机械单价或利用出版的物价、指数编制内部掌握的工程复合单价,而对私人投资项目,政府通过市场管理,利用招标办法加以确认。
综上所述,英、美、日三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它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工程造价是依据产品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消耗定额”只作为估算投资和编制标价的依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可按市场价格变化随时进行调整,从而合理地确定了建筑工程造价。
我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包括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材料、机械费等预算价格及工程计价方法等一整套概预算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我国现行的这一套工程计价模式是把工程概、预、结算与定额管理工作仍然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并受到计划的调整与制约。人工、材料、机械费的价格及管理费、利润等均受国家政策的控制与管理。工程预算定额“量”“价”合一,间接费、其它基本建设费、利润等均按计划价格和费率进行编制、审查和控制,即便是近期进行的“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也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有限度地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人、财、物政策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英、美、日三国的计价模式的计算基础与我国不同。他们国家的施工企业(营造商)只雇佣少量的技术管理人员,没有固定工人和长期合同,而是根据施工任务需要,随时与社会上各种专业建筑队签定分包合同,任务完成后立即解约,而且建筑业的福利公益费都通过社会保障解决,形成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我国的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层与劳务层合一,固定工、合同工都为国营企业职工,且都有很多后勤人员、基地、医疗、劳保、住房、子女上学、就业等一揽子问题,导致施工企业没有发展后劲、没有竞争能力。另外,现行的工程造价费用构成、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取费基础等计价方法全国尚未统一,各部门、各地区差异较大,与国际通用方法不衔接,难以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间工程招投标、承发包。此外,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不承认建筑产品是商品,在确定建筑产品价格时不按社会必要劳动量做基础,而以“平均先进”的原则进行定额的编制,并且排拆建筑产品与一般工业产品的差异采用统一的成本利润的计价方法。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比一般工业企业低得多,使施工企业进行着微利、无利经营,造成我国很多施工企业与国际承包商相比无后劲、技术装备差、竞争能力差,无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