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事实阐述
这是一个采用清单计价的市政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两个标段的清单内容相同,但在沥青路面面层的中标价格上存在显著差异:一标段为70元/m²,二标段为16元/m²。在进行项目结算时,应当采用哪个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 02
争议焦点
(一)施工方立场
二标段报价16元/m²是针对1cm厚的沥青路面面层,而实际图纸要求4cm厚。这个清单价格填报显然有误,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无法覆盖成本。因此,我们建议按照一标段中标价70元/m²的标准进行结算。
(二)审核方立场
清单综合单价较低是施工方自主报价,合同约定是固定单价合同,调整单价不能。同一个施工项目的不同标段,相同的清单项目,清单价格完全有可能不一致。
清单综合单价较低是施工方自主报价的结果。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因此无法调整单价。在同一个施工项目的不同标段中,相同的清单项目可能会有不同的价格。这种价格差异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 03
专家观点
应根据投标单价分别对不同标段进行结算。依据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应调整。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施工方为了中标采取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故意降低某些项目的价格,同时提高其他项目的价格。因此,不应调整清单的综合单价,施工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 04
规范依据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2.1.1条:“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