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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途退场的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施工项目如何结算?
2024-12-06 浏览次数:343

    对于中途退场的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施工项目如何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如下: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项目未施工完成,虽然施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但是对于已完工程部分工程造价的确定事宜,可以通过造价鉴定来确定已完工程部分的工程造价。


      对于中途退场的单价合同项目,不能直接按合同单价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因为施工单位很可能采取不平衡报价,前期基础及主体等工程采用较高报价,后其装饰及安装工程采用较低报价,退场时主要对基础及主体进行结算,大大增加了施工单位的不合理利润。


      结算审计时,此类合同应按标准定额、合理材料价格及合同约定的费率等测算出已完工程量的造价和未完工程量的造价,计算出比例,然后再按照合同金额*测算的比例计算已完工程的造价。 


      对于中途退场的项目,建议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查看比对,对主要结算内容进行现场见证及实测,坚决杜绝双方确认的工作界面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发生。还要做好已完工程质量验收,考虑后期接盘的施工单位与退场单位的质量及保修责任划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