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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的结算和支付是按照里程碑节点,而非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2025-01-10 浏览次数:175

在当今的工程建设领域,EPC模式正逐渐成为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选择方式。这种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建设模式,在项目管理、风险分担以及整体效益提升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优势。


而其中,EPC 项目结算和支付机制按照里程碑节点执行,而非单纯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这一特性在政府投资的 EPC 项目中占据着关键地位,其影响贯穿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从项目启动时的资金规划,到实施过程中的资源调配,再到最终的项目交付与效益评估,均与之紧密相连。


深入探究这一结算支付方式的意义、实施过程以及潜在挑战,对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效能、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利用以及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与现实紧迫性,值得我们展开全面且细致的探讨与分析。


一、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EPC 模式与传统的 DBB 模式有着显著的区别,尤其是在项目发包阶段以及结算支付方式上。


传统的 DBB 模式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才开始招标,而 EPC 项目则有所不同。对于政府投资的 EPC 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通常情况下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工作;不过,若存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那么应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发包。


这一规定背后蕴含着深刻的考量因素。


首先,从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性来看,当初步设计阶段顺利完成时,项目的各项关键要素,如建设规模、标准以及功能布局等技术方案都已基本清晰且细化,设计文件也更为完善。


以某大型医院建设项目为例,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工程总承包单位能够精准地把握医院的科室分布、病房数量与规格、医疗设备的安置空间等具体要求,进而在设计优化、施工组织以及成本控制方面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以及不确定性因素。


同时,初步设计所提出并获批的投资概算,成为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关键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包,能够将工程总承包的合同价格合理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因前期估算的不准确而引发后期投资失控的局面,就像某城市的体育馆建设项目,由于前期初步设计完善,投资概算精准,整个项目在预算范围内高质量完成,没有出现超支情况。


其次,在风险控制方面,前期工作的充分程度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把控能力。对于某城市的市政道路改造 EPC 项目,由于前期工作扎实,建设单位清晰地掌握了道路的交通流量、地下管线布局等技术和经济信息,从而大幅降低了工程质量风险、工期延误风险以及投资超支风险等。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角度而言,初步设计完成后,项目的技术难度、施工条件等关键信息变得相对明确,便于其准确地评估项目风险,进而合理确定报价和施工方案,避免盲目报价或者因对项目了解不足而承担过多不必要的风险。


例如某工业园区的 EPC 项目,承包商在拿到初步设计文件后,经过详细评估,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计划和报价,最终项目顺利实施并盈利。


再者,从规范管理与监督的维度出发,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能够确保项目从前期规划、设计到实施的各个环节紧密且有序地衔接起来,这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是极为有利的,有力地保障了项目建设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如:在某学校的建设项目中,由于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审批后发包的程序执行,教育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能够依据审批文件,对项目的发包程序、合同签订以及工程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使得项目按照预定的程序和要求稳步推进,极大地提高了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二、关于EPC项目合同的计价形式与价款结算的一般原则


传统施工总承包多采用工程量清单合同,其特点是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当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比例时可以进行相应调整。而 EPC 合同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在我国国内,总价合同又通常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实际上,可调总价合同已经偏离了严格意义上的总价合同定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EPC 项目的结算和支付是依据里程碑来执行,而非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这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是一个关键要点,同时也常常引发争议。


那么,什么是里程碑呢?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第 2.0.27 条的定义,里程碑泛指进度计划设立的重要的时间节点,具体是指在发包人要求中提出,并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工程进度计划,且发包人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的时间节点。例如在一个高铁建设项目中,桥梁主体工程完工可以设定为一个里程碑节点,轨道铺设完成也可设定为一个里程碑节点。


而进度款,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对承包人完成工程进度计划的里程碑节点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款项。


同时,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7.2.1 条文中,为我们明确了 EPC 项目价款结算与进度款支付的一般原则。


在时间、程序和方法上,发承包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程序以及方法,在合同履行期间,紧密围绕进度计划的里程碑节点来办理期中价款结算,这着重突出了结算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只有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才能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的 EPC 项目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按时完成结算工作,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进度款支付比例,正常情况下不应低于 80%。这主要是为了确保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充足的资金来维持工程的顺利推进,毕竟当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承包人已经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了相当的成本。同时,双方还能够在保障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前提下,在合同中另行协商确定进度款支付比例,这为双方提供了一定的灵活度和自主空间。


此外,当里程碑相邻节点之间的间隔超过一个月时,发包人应按照下一里程碑节点的工程价款,按月按约定比例预支付人工费。


例如:在一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 EPC 项目中,由于两个重要里程碑节点之间的时间跨度较大,发包人按照规定每月预支付一定比例的人工费,保障了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维持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完成的里程碑节点应予计算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并支付进度款,若已预支付人工费的,则应予以扣减,从而保证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重复支付的情况。


结语


综上所述,EPC 项目采用里程碑节点结算和支付的方式,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它不仅与政府投资项目严格的程序要求高度契合,保障了项目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稳步推进,还在项目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从前期的规划设计,到中期的施工建设,再到后期的竣工验收,这种结算方式通过明确关键节点和责任义务,有效地约束了各方行为,极大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同时,这一结算模式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资金能够精准投入到项目的关键阶段,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使得政府投资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诸如里程碑节点设定的合理性、支付审核的严谨性等问题和挑战。


但只要我们秉持科学、严谨、负责的态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就一定能够充分发挥里程碑节点结算和支付方式的优势,推动政府投资的 EPC 项目持续、健康、高效地发展,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在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项目建设的卓越成效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实现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为未来的工程建设领域树立成功的典范,引领行业迈向更加成熟、规范、高效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