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签证规范性的分析与建议
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签证程序与签证表格格式,明确并遵守签证的原则。签事实,不直接签解决结果,这是总的原则。
作为承包方或送签方,应当写明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和关联有效性,事实签清楚,合同依据也写明,形式内容才符合基本要求。如果报上来就直接签解决的结果,要求增加工程费用,不谈依据地讲解决结果,就没有尽举证的责任和义务,属于抽象签证。
签证不能没有内容
签证不能没有内容,不能脱离合同约定去处理,更不能与合同约定相抵触,否则一开始就注定无效了。签事实,不能直接签送解决结果是签证的基本要求。
对于签证状况(原始实际情况)不签量
签工作量不签消耗(按定额或约定),签量不签价,签单价不单签总价,其实是具体到相对抽象,也是离客观事件最近到相对较远的状态表述。
另外,工程现场的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需转换成变更图纸或技术核定单等才能结算,尽量做到能画图的以图为依据更好。且所有需进入结算的有效文件必须有承包方、监理方、甲方等签字和盖章;若是技术变更还需设计方的确认签字盖章,特别是涉及结构和设备容量技术参数、安全等重要因素变更的,必须由设计方确认。技术变更主要解决如何做;现场核定单、签证单主要解决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及对原合同无约定的变更内容费用作确认。
签证的建议样表
工程量签证表在“零星工种的计日工量的签证”以及“图纸中或事实描述中无法计算并反映具体的返工工程量的签证”中,可以作为签证表格的附表。签证的建议样表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