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轨道交通行业的运用
轨道交通PPP项目当前常用的模式有三种。一种是机电设备部分PPP模式,即将轨道交通项目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为土建,B部分为机电设备)。其中,A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B部分由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公司组建项目公司来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将A部分租赁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并通过运营期的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获得回报。此种模式典型的代表有北京地铁4号线、北京地铁14号线、北京地铁16号线、杭州地铁1号线、杭州地铁5号线PPP项目。还有一种是整体PPP模式,即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公司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整体(含土建、机电设备)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并通过运营期的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获得回报(满足一定前提条件下,政府可能给予一定补贴)。此种模式典型的代表有呼和浩特1、2号线、乌鲁木齐2号线、北京新机场线、成都新机场线PPP项目。此外,还在探索的一种模式是地铁+土地模式,即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公司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整体(含土建、机电设备)投资、建设,并负责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和车辆段的土地开发。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期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土地开发获得回报。此种模式典型的代表有深圳地铁4号线、深圳地铁6号线、佛山地铁2号线PPP项目。
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设计要点
根据我们在轨道交通PPP项目中积累的经验,轨道交通PPP模式设计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一是确定PPP合作范围从轨道交通项目PPP合作范围来看,可以从前述的三种模式中选择其一。机电设备部分PPP模式资金需求量小,政府付出的资金成本低,对机电设备制造商和专业地铁运营商吸引力较强,但土建和机电设备接口管理要求较高。整体PPP模式资金需求量大,政府付出资金成本较高,对工程施工类企业吸引力较强。而地铁+土地PPP模式一方面可以通过地铁建设来提升土地价值,一方面又通过土地开发来增加地铁客流。但这种模式土地取得存在政策性障碍,同时资金需求量大,操作复杂,土地价格不确定性大。在轨道交通项目的PPP模式设计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确定合适的合作范围。
二是明确建设、运营模式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建设一般是由项目公司组织。如社会资本具备轨道交通建设资质和业绩的,可由社会资本直接负责工程施工;社会资本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应组织招标选定施工企业。由社会资本直接施工的,应明确社会资本进行施工的商务边界条件。轨道交通PPP项目的运营一般由项目公司组织。目前,有些项目允许项目公司另行委托专业轨道运营商。同时,在设计建设、运营模式时,还应考虑设计、监理的选择。
三是设计投资回报机制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以结算票价为基础的投资回报机制,即政府和项目公司约定运营期双方结算票价,项目公司以客流、结算票价为基础按照约定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二是车公里补贴价格为基础的投资回报机制,即政府和项目公司约定车公里补贴价格,项目公司根据运行车公里按照约定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此外,还有以财政年补贴金额为基础的回报机制,即政府和项目公司约定财政年补贴金额,项目公司以财政年补贴金额和票务收入、非票务收入等收回投资并取得回报。目前,在轨道交通PPP项目中,采取车公里补贴模式的较多。
四是分配客流风险目前,各地都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轨道交通项目的客流预测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在设计轨道交通PPP模式时,应对客流预测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目前PPP项目中一般采用的分配原则是:设计客流低于预测客流在一定幅度内,客流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超出一定幅度,客流风险由政府承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幅度内,客流收益由项目公司享有;客流高于预测客流超出一定幅度,政府与项目公司分享客流收益。
做好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几点建议
除了PPP模式设计要合理外,在轨道交通PPP项目的运作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有效竞争机制。轨道交通项目一般投资额巨大,有能力参与的主体相对较少。在运作过程中,应广泛进行信息推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并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
二是促进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目前,有兴趣参与轨道交通建设的主体较多,但有意愿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的主体较少。在方案设计中,应建立有效机制,促使社会资本考虑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整体安排建设、运营。
三是聘请有经验的咨询机构。轨道交通PPP运作复杂,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聘请有经验的咨询机构参与。目前,国内从事PPP咨询的机构较杂,水平参差不齐。政府在选择咨询公司时,应重点关注咨询公司和咨询人员在轨道交通PPP项目方面的成功经验。
四是树立政企长期合作意识,妥善解决合作过程中的事项。轨道交通PPP项目中,政府与项目公司合作期限长达30多年,再详细的协议也难以将合作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事项全部罗列清晰,这就要求政企之间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妥善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文章来源:大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