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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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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防教育学校迁址新建工程设计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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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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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010FJ25SJ0641(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0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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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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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国防教育学校迁址新建工程设计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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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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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010FJ25SJ0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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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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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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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基建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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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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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康复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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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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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工 0553-382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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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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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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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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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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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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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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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 153055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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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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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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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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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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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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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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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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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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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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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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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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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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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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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063400344,3421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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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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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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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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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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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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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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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2、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规划设计项目3、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东侧新增用地一期门 诊及医技综合楼图纸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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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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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 2、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规划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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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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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新华联五星级酒店获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二等奖2.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西站获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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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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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南通西站获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一等奖 2.马鞍山星悦广场获2022-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建筑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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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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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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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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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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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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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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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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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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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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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073301144 ,G330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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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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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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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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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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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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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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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阳小学新建工程 2.三里亭单元JG0906-24地块幼儿园设计 3.皋亭山高中(暂名)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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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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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杜甫小学项目设计 2.北干银河初中新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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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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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仁北初中(暂定名)工程-2024年度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建筑工程设计类三等成果 2.义乌市中福广场项目(B组团)-2021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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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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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仁北初中(暂定名)工程-2024年度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建筑工程设计类三等成果 2.义乌市中福广场项目(B组团)-2021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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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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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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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美城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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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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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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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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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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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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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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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20103201684、2432010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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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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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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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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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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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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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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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综合医院工程项目2.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3.南京师范大学溧阳实验小学、幼儿园及社区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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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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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阳市上兴镇上沛卫生院新建项目设计2.溧阳市别桥镇卫生院改扩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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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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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国联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项目2.沭阳脑科医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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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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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渚中国青虾学院更新改造项目2.溧阳市曹山花居接待中心及主题民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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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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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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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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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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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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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本值单位: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美城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基准值:83.016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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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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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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