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51-64269116工作时间:8:00-18:00在线咨询
 

工程监理

最新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皖都徽韵对面)


电话:0551-64269116   

 

传真:0551-6426911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 学习与探讨

住建部就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大工程” 相关问题的答疑
2025-10-24 浏览次数:3

住建部就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大工程” 相关问题做出答疑,汇总整理如下:


问题1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五款“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如果施工现场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绳,工人自己未悬挂,属于此款所述的情况吗?

(咨询日期:2025-09-12)

回复:

一、关于条款内容的界定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高处作业吊篮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吊篮超载使用;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其中,“安全绳未独立悬挂”是指安全绳未按《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要求独立悬挂,而非固定于屋面悬挂装置或吊篮其他部位。此举旨在避免吊篮发生倾覆时安全绳连带失效,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关于咨询的具体情形

施工现场已设置独立安全绳,但作业人员未主动悬挂安全带的行为,不属于本条款所列的“安全绳未独立悬挂”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条款针对的是安全绳设置本身的重大缺陷,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而非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相关责任与处理要求

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施工单位应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题2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中得其中机械是否包括流动式起重机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定型设备)?

2.300kN是指起重设备安拆过程中的设备零部件重量,还是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额定起重能力(工作能力)?

(咨询日期:2025-07-04)

回复:

1.根据GB/T20776-2023《起重机械分类》,流动式起重机属于起重机械。

2.建办质〔2018〕31号文“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强调的是“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3.起重量300kN及以上,是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


问题3


您好,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有以下问题,希望帮忙解答,感谢!

(一)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

1、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具体是指哪些形式?

2、具体案例咨询A: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是,其窗采用钢构件预制,整个钢窗(重约8t)再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最后浇筑混凝土(钢窗四周有栓钉与混凝土结构锚固),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具体案例咨询B: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是,其大门防火门尺寸较大(4m*4m,重约1.5t),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在防火门外,还有一樘纯钢质门,用于保护防火门(4.5*4.5m,重约3t),亦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具体案例咨询C: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其在外墙上设有一部钢爬梯(重约1t),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期望解惑,万分感谢!

(咨询日期:2024-01-23)

回复:

一、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是指采用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进行的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设备设施安装等工程。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有关规定,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的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问题4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建办质〔2018〕31号中。规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中的7.5是: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请问这个重量是单指结构本身还是包含了吊装的吊具和索具?

(咨询日期:2024-01-23)

回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中所称“重量”为单件起吊重量,不包括施工过程使用的吊具、索具等工器具重量。


问题5

您好,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那么是要求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和方法同时存在吗?还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或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即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期待并感谢您的指导。

(2023-11-28)

回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是指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或非常规吊装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问题6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建办质〔2018〕31号中。规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中的7.5是: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请问这个重量是单指结构本身还是包含了吊装的吊具和索具?

(2024-01-23)

回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规定中所称“重量”为单件起吊重量,不包括施工过程使用的吊具、索具等工器具重量。


问题7


目前很多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因项目紧急,短期内自身招聘不到合适的安全管理人员,那么会通过第三方安全机构借调人员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现场安全人员紧缺的问题,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

(2024-01-23)

回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六条规定,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安管人员”应当受聘于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


问题8

请问塔吊钢丝绳的更换是否属于起重机械的安拆,是否属于危大工程?

(咨询日期:2023-9-11)

回复:

起重机械在非整机拆装的情况下更换钢丝绳的,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问题9


根据37号令,第二十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第二十一条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这里文中的“按照规定”是指哪个文件规定?

(2023-4-4)

回复: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条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可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标准和文件。

2.《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可参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及《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还需符合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及文件规定。


问题10


1.是否可规定(界定)什么叫基坑、基槽;

2.超危大工程中起重量300kN及以上是指的起重量300kN及以上起重吊装工程还是指的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程?

(咨询日期:2022-2-21)

回复:

1.基坑是指在基础设计位置按基底标高和基础平面尺寸开挖的土坑;基槽是指沿条形基底开挖的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沟槽。

2.建办质〔2018〕31号文件中关于起重机械管理的规定,是指当起重机械的工作能力达到300kN及以上时,其安装拆卸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问题11


依据住建部37号令第十七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其巡视内容具体为那几个方面,本人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接受外部单位检查,各单位对巡视旁站的具体要求均未统一,在此提出疑问,巡视旁站内容有哪几个方面?

(咨询日期:2022-4-20)

回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第十七条中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部令明确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旨在通过现场巡视观察现场施工环境,及时发现、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在具体实践中,工程参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安全巡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执行,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