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
如何承接PPP项目?流程怎么走?
(整理自: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一、项目识别论证
1、提交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发起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先提出项目建议,之后才能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对于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项目建议书审核通过后,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3、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4、财政部门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
二、政府采购
5、项目实施机构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6、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7、公示采购结果。项目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财政预算
8、行业主管部门编制PPP项目收支预算草案。
9、财政部门对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审核,合理确定预算金额。再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0、成立PPP项目公司。
出了问题找哪个部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出了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找哪个部门呢?因此,我们需要把各个部门的职责搞清楚:
(整理自: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一、各级财政部门
1、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2、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3、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将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
4、项目采购阶段,向社会公开PPP项目采购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结果、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情况及评审结果等。
5、审核PPP项目合同。
6、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中期财政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7、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预算。
8、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行审核,合理确定预算金额,
9、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与绩效监控,做出绩效评价。
10、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11、PPP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建立PPP项目资产管理台账。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2、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产移交。
13、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
14、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
15、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16、公开本级PPP项目目录、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对PPP项目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等。
二、行业主管部门
1、对于政府发起的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先提出项目建议,之后才能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对于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审核PPP项目合同。
4、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5、中期财政规划通过后,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
6、编制PPP项目收支预算草案。
7、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与绩效监控。
8、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债务的监控。
三、各级地方政府
1、主动发起PPP项目。
2、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审核PPP项目实施机构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
3、审核由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上报的PPP项目合同,及相关的中期财政规划。
4、审核预算草案中下一年度PPP项目的财政资金收支情况,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四、项目实施机构
1、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3、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后,项目实施机构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4、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
5、综合考虑社会资本竞争者的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融资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采购评审标准。
6、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7、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
8、项目合同期满前,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和登记入账。
注:项目实施机构一般由政府指定。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实施机构”。
2)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