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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12-02 浏览次数:1588

建标〔2016〕2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效益,更好地服务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根据住建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安徽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实函〔2016〕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的规章制度。探索以标准为依据、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双随机”为路径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模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

 

      (二)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配套的信息库和信息系统。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信息维护、完善及共享制度。纳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检查。

 

      (二)坚持信息公开

 

       实施主体应于抽查前公布抽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及相关程序。于抽查后及时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处理结果记入企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三)坚持科学公平

 

       科学选择、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及实施主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三、试点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

 

      (二)试点主体

 

       实施主体:本省区域内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规划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

 

       抽查对象:本省区域内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相关机构,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本省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本省区域内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三)随机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情况。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计价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节能、环保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随机抽查基本方式

 

       1.确定随机抽查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安排,结合我省实际,选取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抽查。

 

       2.随机抽取抽查对象。由随机抽查实施主体从相关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地区,并从抽查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由随机抽查实施主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对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四、任务要求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建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数据库、抽查对象数据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具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发布抽查结果公告、考核各方主体标准执行情况,并对接企业诚信评价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由抽查主体按照抽查要求和设定条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后,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抽查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系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数据库:对接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数据库,共享国家标准数据,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信息库。标准数据库应明确标准专业分类、标准名称、编号、实施时间及强制性条文编号与内容等信息。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抽查对象数据库:对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建立涵盖全省范围,可按市、县(区)行政区域划分的抽查对象数据库。数据库中应包含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开竣工时间,工程地址,规划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相关执法人员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专家库成员组成。名录库中应包含检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执法证号、专业、服务领域、单位、职称、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

 

       随机抽查系统:在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建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功能,通过系统实现对各方主体标准执行情况的考核。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检查结果的通报,并将结果计入企业信用记录和个人执业信用记录档案。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

 

      (三)双随机抽查试运行

 

       根据随机抽查的规则和流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取重点领域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随机抽查试运行,检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运转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15日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标准化改革方案、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切实使随机抽查制度落地见效。

 

      (二)探索机制创新,加强协调配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涉及工作方式方法和要求的调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综合性、系统性问题。

 

      (三)强化顶层设计,用好信息化手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涉及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机抽查,必须要强化顶层设计,应用信息技术,做好数据信息资源规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系统衔接融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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