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执业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造价咨询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造价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应充分认识到风险对咨询机构或个人伤害是很大的,风险事件过多或概率偏大都将影响咨询机构或个人的生存及发展。从宏观角度看,造价管理部门对造价咨询单位和人员的执业风险防范与规避,又有哪些地方可切入加强监管的呢?
一、加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力度
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对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进行不良行为的检查,确保造价咨询机构的准入门槛和造价咨询的规模、人员素质,严厉打击借牌从业、冒牌从业和越级从业及转包造价咨询业务。针对现在若干挂靠外地咨询企业到本地来执业的咨询机构扰乱市场、引发造价咨询行业恶性竞争、咨询成果质量低下、咨询执业风险剧增的现象,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加强造价咨询业务的单项备案,并将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造价管理部门对单项备案企业检查出来的咨询成果质量问题,要在当地造价管理刊物及网站上公布项目名称、咨询企业名称、执业人员姓名,并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执业人员扣分,发函告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协会和项目委托单位。
造价管理部门对造价咨询单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定期检查由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每月一次,在各咨询单位上报的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后由各咨询单位派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能力强的人进行互查,要求不告知被查单位的检查人,以免影响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予以处罚,对咨询成果质量较好的咨询机构予以表彰。同样如上一样,要在当地造价管理刊物及网站上公布项目名称、咨询企业名称、执业人员姓名,并与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体系进行联动。不定期检查,主要指对涉及举报的造价咨询机构的检查,造价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特定的专项检查,应就举报内容严格检查,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二、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执业保险制度
保险是借助第三方来分担风险的方式,也是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同其他方式相比,保险转移风险的效率是较高的。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险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通过业主或承包商向保险人(保险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一旦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FIDIC条款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也对业主和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进行了规定。
目前我国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达数十万人,加上数量更多的造价员,是一支规模庞大的队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对于咨询机构来说,建立造价咨询风险保险制度表面看是一项负债或支出,但为了长期健康及稳定发展、提局企业抗风险能力,特别是对已有一定的规模、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中型咨询企业是有必要的,对于咨询人员来说也具有约束和督促作用。当某个咨询人员经常出现疏忽或行为过失而被索赔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不再为这些人提供保险或保险费用剧增,如同机动车驾驶人经常在驾车过程中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也会增加保险费用或不再提供保险。那么这些咨询人员会被保险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进入当地或省级的造价主管部门的管理系统中,这些咨询人员就会失去造价咨询市场,丢掉生存的空间。这样就迫使每个咨询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都必须认真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风险意识来完成咨询工作。
作者: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