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通知】
各位对口联系人: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金办[2017]92号)等相关文件,我中心根据截至2018年1月31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对全国各地区PPP项目财政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数据显示,有部分地区PPP项目财政支出已超过其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比10%上限。
为坚守规范运作的底线,严控财政承受能力10%的红线,经请示领导,3月份将对财政承受能力已超过10%上限的地区暂停新项目入库(包括管理库和储备清单)发布,并建议各省厅暂缓对此类地区的新项目入库审核。上述地区名单和后续核实及整改要求将根据领导指示正式发布通知。
此外,由于部分省(区)未能按92号文及《关于提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地方清查报告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清查报告,这些省(区)3月份申请入库项目暂缓发布。清查报告提交后,恢复受理。
谢谢!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