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皖咨协字〔2018〕11号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皖发改投资函〔2018〕277号),安徽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现将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承诺书应扫描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的单位。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部分。
二、评审
(一)工作机制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在线受理、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1、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工作,协会拟建立三级评审机制,即合规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合规审查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等级的决定。
2、结果反馈机制。对合规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合规的,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对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
3、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占比不少于50%。其主要职责是对专家评审过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申请是否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即为通过。
4、选聘专家。参与乙级专业资信(含预评价)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含预评价)工作的专家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专家库和协会专家库选取。
(二)合规审查
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报单位补正的内容。合规审查中若出现有异议的材料,可以向申报单位征询,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审查不同意的,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合规审查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四)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意见反馈
协会将通过安徽工程咨询网告知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查看评审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反馈意见。
(六)反馈处理
受理申报单位反馈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专家复审通过则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公布和颁发证书
(一)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安徽工程咨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二)公布
公示结束后,协会汇总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确定评审结果,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最终评价结果,并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在其网站及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安徽)”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颁发证书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证书分为专业资信和PPP咨询专项资信两种。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统一印制,副本为电子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有效期为3年,预评价资信证书有效期为1年。评审结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证书(副本)。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6月1日-7月4日拟定工作方案、发布公告,召开工作会议;
(二)申报阶段:2018年7月4日-7月27日在线申报、合规性审查;
(三)评审阶段:2018年7月30日-8月31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公示公布阶段:2018年9月1日-21日公示、反馈处理、公布结果;
(五)制发证书阶段:2018年10月1日-30日制作、颁发资信评价证书。
五、社会监督
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电话:0551-62628496
邮箱:ahgczx@163.com
六、技术支持
系统问题请致电:010-8833 7663,15810510640,18210438917
申报问题请致电:0551-62628496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1
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申报材料内容
(一)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填写《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将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扫描文件的电脑屏幕显示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大小适中,采用jpg文件格式,每个扫描文件大小在200-500KB之间。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封面)
2、单位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3、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
4、单位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5、申请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专业(业务)
6、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合同业绩——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8、守法信用记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承诺书
(二)单位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乙级专业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PPP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的有效证明;
4、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的,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三)人员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1)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为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明细汇总表,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养老保险证明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具,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书);(2)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人事证明应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4)符合《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规程》第八条的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所在单位养老保险(人事)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用于申请专业资信(含预评价)的高级职称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用于申请PPP咨询专项资信的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及相关证书;
5、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
(四)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或委托函(委托函限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还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委托方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
2、业绩封面页、署名页;
3、业绩完成时间在以下阶段的应分别提供(申请乙级专业资信):
(1)2017年9月22日之前完成的业绩,应提供符合条件的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2)2017年12月6日以后完成的业绩,其署名页应加盖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 单位证明
1、单位名称应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名称填写;
2、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2017年9月22日前,以初次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时间算起(可累计计算),应提供有效证明;
3、从事PPP咨询业务年限:以申报单位第一份PPP咨询业绩合同的签署日期算起,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封面页、项目内容页、盖章页),业绩封面页,署名页。
(二)专业技术力量
1、乙级专业资信
(1)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同时满足:
1)已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3)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6年。
(2)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是指申报单位所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出现在另一家工程咨询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
(3)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人,是指已经登记在申报单位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退休咨询工程师(投资)所占比例不超过5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点后数字取整数);
(4)乙级专业应配备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这两类人员不能重复计算;
1)其中至少3名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登记在申报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3人或登记在申报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2人和登记在其他(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咨询工程师(投资)1人。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主、辅专业可分别配备在2个专业;
2)至少1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是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专业支持申报专业的技术人员;
从事工程咨询的高级农艺师等农业技术类高级职称人员、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视同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每个申报单位申请的所有专业配备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点后数字取整数);
3)具有高级职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已经作为一个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配备,不得再作为其他专业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5)职称证书仅标明“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或“高级工程师”,未标明具体专业的职称证书不能作为判别专业的依据。如果职称证书的评审机构签发印章是“某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则该专业可作为判别申请专业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中“职称专业”,应如实填写职称证书上的专业,如职称证书上没有体现专业的,“职称专业”栏目应为空白;
(6)培训证明应满足以下要求:学制在1年以上、与从事专业相关、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应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办学机构出具,且证书应有照片、有效公章、证书编号);
(7)劳动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主要包括:首页、反映有效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页和签字盖章页。
2、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
(1)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 4 人;
(2)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 3 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 1 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两者不重复计算;
(3)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 1 年后自动失效;
乙级专业资信预评价标准中,无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单位从业年限和合同业绩要求;申请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配备、退休人员比例、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等要求同乙级专业资信。
3、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
(1)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4人,无登记专业要求,其中退休咨询工程师(投资)所占比例不超过5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点后数字取整数);
(2)法律、财务、金融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退休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5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点后数字取整数),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上述专业人员以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证书专业为依据,不分等级要求。
4、PPP 咨询乙级专项资信预评价
(1)单位从事 PPP 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 2 人,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 6人,两者不重复计算;
(2)满足乙级专业资信守法信用记录要求。同一单位只可申请一次预评价,预评价结果满 1 年后自动失效。
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预评价标准中,无单位从事PPP业务年限、合同业绩要求;咨询工程师(投资)总数中退休人员比例、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要求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
(三)合同业绩
合同业绩完成时间限于2015年1月1日以后,且应为独立完成。
1、乙级专业资信
(1)申请评价的专业近 3 年全部服务范围内(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或任意组合完成的业绩累计不少于 15 项;
(2)提供的评估咨询业绩,若与同一个业绩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该业绩无效;
(3)评估咨询业绩中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仅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
(4)PPP咨询合同业绩用以申请专业资信时,仅限于含有PPP项目实施专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部门委托的评估、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2、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
(1)近 3 年完成 PPP 咨询合同业绩不少于 20 项;
(2)使用本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入职本单位之前主持并签字的业绩时,在委托方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中,应有该技术人员为项目主持人的内容。
(四)守法信用记录
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的,当年不予评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凡出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中守法信用记录所列情形的,不予资信评价;已经取得资信评价的,取消其资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
三、申请专业具体要求
(一)申请专业应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的21个专业填写。未包括在前20个专业内的专业,应选择“其他”专业,并按实际专业填写;
(二)凡申请专业中含顿号的,按一个专业申请,不再细分;
(三)申报单位按照条件可以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但每个专业必须满足相应咨询工程师(投资)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
(四)所申请的专业包含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四个服务范围。
四、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情况的要求
(一)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的,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后,从业年限、业绩可以继承;
(二)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2、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分立、兼并、重组等情况的批复文件;
3、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决议;
4、变更有关内容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工商部门出具的分立、兼并、重组等情况的证明或被兼并单位的注销证明;
6、分立、兼并、重组等活动中相关企业的股东决议书或各方统一签订的分立、兼并、重组等协议;
7、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副本);
8、其他有效证明。
五、申报单位存档备查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二)申报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打印档案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三)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从事PPP咨询专项资信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六)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必须与《合同业绩——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表中的顺序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