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AHHP-2014-102
通知内容
各投标人:
有关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其他因素中,业绩的评分标准(招标文件第33页)“公司近三年(自2011年4月30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有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1-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三级公路标准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不得与2.2.4(2)项目经理、总工的业绩重复)”。现澄清为“公司近三年(自2011年6月30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有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1-2分,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三级公路标准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不得与2.2.4(2)项目经理、总工的业绩重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