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建筑企业造价控制与管理建议
从以上需求出发,企业在造价管理中必须要考虑到各层次、各阶段的盈利、考核需求,坚持“分层核算”原则,在各层次内设置相应的造价控制目标,利于造价控制的具体执行和效果评价。但作为企业整体和投资方,也需保持上下“一盘棋”的整体调控思维,关注“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最大化”和“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为项目收益才是各层次收益的基础和主要来源,企业整体利益则是各项工作的最终目标。
1 项目收益与企业效益最大化
建筑企业在PPP模式下管理项目造价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实际造价超出招标价或超出初设概算的风险,二是造价管理未能实现最大化企业投资收益和施工收益。第一个问题需要企业指导项目公司,在组织前期工作时对项目投资内容做严密分析,并对征地拆迁、材料价格、人工等影响因素保留适当余量,对实际工程造价做出明确预期,并以此严格控制施工成本。第二个问题要求企业在各阶段造价管理中保留合理利润空间,尽早实现合理资金回流。
由于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人中标组建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执行设计、施工、运营,在造价控制和获取收益上有着天然优势。单纯的投资企业组建的项目公司,一般只能依靠运营阶段取得运营收入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但建筑类企业从组织施工总承包与管理阶段就可以获取建设期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概算超出估算10%以内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即可,不必修编和重新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筑企业在影响概算的过程中应趋向保持概算合理充分,以此保证项目实施资金充足,并为后续实现施工利润预留空间。施工图预算也应尽量接近初步设计概算,保持概算下的资金额度。但在施工过程中,仍需遵循价值工程原理,对工程成本严格管理,实现较低的实际成本和施工利润最大化。
由于目前各大建筑类企业对于内部下属法人公司(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执行分别核算,应认识到该类项目较高的施工利润不是单纯依靠严格的施工管理能够实现的。施工单位利润可参照市场普遍利润率计取,剩余部分可计做施工超额利润或投资拉动收益。
2 阶段性控制与主动控制相结合
阶段性控制是指在造价管理的主要节点,即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对相应的投资估算、概算、修正概算、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决算等造价文件进行影响和控制。在目前征地拆迁、材料费、人工费都持续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建筑企业作为潜在投资人应积极介入项目前期造价文件的编制和政府审批过程,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实行适当宽松的估算、概算审批尺度,为后期施工阶段保留较为充足的资金额度。
主动控制指工程造价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工,被动地控制工程造价,还应有另外两层含义,一是要能够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二是不仅能够遵循各个阶段的造价文件,而且在造价文件的基础上,在实际执行中积极利用关键造价因素,优化施工,节约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3 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
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遵循价值工程的原理,强调对整个建设期的建造成本与运营期的维护成本进行综合考量,以全生命周期成本最小的方案对投资和造价进行控制。加入对运营期维护成本的考虑后,该造价管理方式已经明显超出了传统造价管理的时间跨度。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以往在建设阶段较少考虑维护事宜,虽然对维护工作非常熟悉,但缺乏前后综合的成本考虑。在PPP模式下,由于投资人负责运营维护,所以更需要建筑企业发挥工程技术优势,综合考虑各类相关因素,在设计和建设阶段就系统分析后期可能需要维护的重点区域、单项工程等,在方案比选和投资决策时综合考量,从全生命周期跨度进行造价优化。
全面造价管理强调全面考虑项目相关各种要素的影响、各阶段的造价、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且项目利益相关方都要参与,内涵主要包括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是将现有造价管理思想和方法的综合集成。在实践中,在设计、施工合同中设置节约奖励条款,建立较为客观、可评估的激励机制,可将项目相关方和其涉及要素纳入到统一的造价管理理念中,实现较为全面的优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