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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2019-10-14 浏览次数:1739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共9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事关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均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迫切的重要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但是,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试点启动阶段,总体进展不快,仍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够大、宣传发动不深入、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因此,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垃圾分类工作上海现场会议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借鉴上海、厦门等市及总结我省合肥、铜陵等试点城市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会同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经省委审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方案》指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共同努力。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底前,各设区的市要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合肥市、铜陵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的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每个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设区的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设区的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四、《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均是垃圾分类各环节涉及到的具体工作。具体是:

(一)源头减量:推广使用清洁产品、用品,倡导绿色生活、办公,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

(二)分类投放: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三)分类收运: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优化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

(四)分类处理: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强化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持续提高不可回收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

五、《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一是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部分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三分法。探索开展“定点”投放管理,提高参与率和准确率,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规划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集中投放点;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等有关服务合同。

二是强化源头减量。强调在生产、流通环节减少产生垃圾,在生活、办公方面树立适度消费和低碳办公理念、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快递包装和外卖管理上强化循环利用和绿色包装,加强源头治理,减轻垃圾分类管理的压力。

三是突出末端处置。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统筹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厨余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并密闭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2021年底前所有设区市要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各地在设施建成之前,积极探索采取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站模式就地处置居民区和单位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鼓励、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其他垃圾,逐步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四是强调宣传教育。鉴于宣传教育在垃圾分类起步阶段的重要性,将“宣传教育”单独作一篇章,要求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性宣传,推进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抓好学校和家庭宣传教育,培养文明习惯;开展志愿服务,注重言传身教。

六、《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举措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节约使用资源的“关键小事”,为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建引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二是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公共机构带头,在全省党政机关率先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以城市街道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三是完善支持政策。各市要加大对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支持力度。省有关部门要配套完善垃圾焚烧发电、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等支持政策,研究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应用,打通垃圾资源化利用出路。四是加强法治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地方性立法工作,强化刚性约束,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引导约束,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五是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进展季度通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汇总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