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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员宿舍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9-11-21 浏览次数:4236

招标编号:2019-LJPFXY-GYBZC-1102

学员宿舍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学员宿舍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功能为学员宿舍,其中1号、2号宿舍按每栋1500人,3号宿舍按1200人,总人数约4200人,总建筑面积52000平方米,热水系统采用空气能热泵系统,计划1号、2号宿舍每栋设计4套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3号宿舍设计2套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该工程包含东区3栋学员宿舍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机组的安装调试、基础承台建设、冷热水管道铺设、配电线路敷设、机组及配电的防护工程、浴室花洒设备更换等。

1.2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4投资概算:336万元。

1.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6招标范围:学员宿舍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所代理的品牌产品必须有品牌生产厂家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日备查),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和《检验报告》。

2.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级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2018年10月至今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主管部门网页查询截图)。

2.3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内(2016年1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履约情况良好。

2.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次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条件: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 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不接受报名,下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文件(装订成册并盖公章)报名登记,并购买标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标书前投标人需签订保密承诺函书,如违反承诺内容,一切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0日9时0分 ,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http://www.ahtba.org.cn/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hhpgs.com/、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媒介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451号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18960083834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合普集团

联系人:史新军

电话:17730039484


保密承诺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

我方参加的贵方学员宿舍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项目招投标和施工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军事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相关技术文件等涉军涉密文件资料专人管理、专盘存储、专室专柜存放,不擅自复制、扩散;

三、不在联接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涉军敏感信息;

四、不通过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国际互联网等渠道传递涉军涉密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

五、未经军队批准,不对合作项目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功能用途等涉密信息

六、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不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招标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不将承担的涉密项目作为业绩成果宣传;

七、对可能接触军事秘密的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八、项目结束后,对相关涉军秘密载体进行清理,全部移交军队单位,不作留存;

九、我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部队保密规定,落实封闭施工现场、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办理进出场地证件等安全保密规定;

十、不违反国家和军队的其他保密要求。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人:       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