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5〕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根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14〕21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自2015年4月1日开始实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张晓燕,电话:0551-62871243
附件:安徽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记分标准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