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控制政府投资、节约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随着政府投融资项目数量逐年加大,政府投融资涉及资金规模也逐步增多,审计机关的政府投资审计任务越来越重,而政府投资审计外部环境问题和审计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审计风险明显加大,成为当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项目预算清单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清单量不准。如:某卫生院综合楼工程钢筋清单量少于实际约30吨,某中学宿舍楼A栋工程钢筋清单量大于实际量约100吨,梁板砼量大于实际量砼约150立方,卫生间墙面砖工程量大于实际约8000平方等。
(二)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建后批。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如某工程直接确定某企业自行垫资先行试验实施;如某工程采用邀请方式确定由某企业先行实施,后自行补充完善相关程序。
(三)项目前期工作不够细致,存在“三边工程”,概预算变更随意性较大,超支严重。如某工程项目中标合同价款200多万元,由于边施工、边设计、边优化方案,故而变更较大,导致变更净增加投资100多万元。
(四)有的项目建设搞计划外夹带工程。如:某工程在项目公开招投标时仅对综合楼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未将必须建设的河堤挡墙、围墙、大门、场地硬化、化粪池等内容纳入招投标范围。导致该项目竣工决算直接工程投资较招标合同价款增加投资60多万元。
(五)违反项目建设规定,变更程序不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超投资。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变更事项。如:某工程未按照程序对原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了重大变更,增加了大规格的景观绿化苗木和步行街、道路箱体等绿化工程;某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合同外增加了水电安装管道及墓体石材,增加了陵园监控、基础挡墙,对合同外的死角、闲置部位进行了绿化,增加了修剪树枝、垃圾的外运等项目。
(六)工程造价专业审计力量相对不足。投资审计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必须进行价款结算审计,投资审计人员不仅要掌握财务知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常识和预算技能,特别是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后,审计机关更应该具备监督其审核过程、复核其审核结果的专业能力,但是目前从事投资审计工作的大部分是财务人员,在岗审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后还需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制约着投资审计的开展。加之,投资审计人员少,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需求。亟待解决增加投资人员编制问题。
(七)全程监督不够。审计部门是事后监督,项目建设前期、施工过程中的情况了解掌握的较少,竣工决算审计只能依靠相关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派员现场勘查核实并依据工程合同、定额、规范依法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因此加强工程项目过程管理尤为重要。
二、改进对策
(一)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科学性。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要以科学的规划、设计、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料进行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设计单位应对工程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积累充分的数据,把一些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并由此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概预算编制和最高限价的审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二)从严控制项目变更。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控制项目中途变更,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确需变更的项目须经招办成员单位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变更,否则决算审计不予认可。
(三)核实核准工程量,严格规范执行施工现场签证制度。签证应做到现场发生时,一事一签,内容真实完整。签证须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相关责任主体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纳入决算,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企业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四)严格建设项目过程管控。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与管理,建设工程各阶段的质量和安全工作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方落实相关责任。发改部门负责本级投资项目审查和审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进行项目招标方案审批和组织项目验收。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预算、拨付、监管和财务监督,项目支出结算审核及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实施预算和决算审计。
(五)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库。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办公平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序,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前和完工前均应向审计机关报告工程立项和建设情况,便于审计机关及时掌握信息,适时安排审计,避免出现年终决算审计项目太多,使审计部门处于疲惫仓促的局面,影响审计报告质量。
(六)建立投资审计标准流程。项目审计计划阶段严格按照《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建设单位在报审前应先将申请送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将相关资料报送局审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竣工决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的,以及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审计。未予审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再予资金拨付,发改部门不得组织验收。项目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审计。项目审计报告阶段应建立健全工程决算审计内部审理和复核程序,审计报告逐步推行公告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改善投资审计内部环境。首先,增加审计人员编制,充实投资审计专业人员,同时,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构建起自己的“投资审计专家库”,内外结合,尽快建立一支能适应实际工作的投资审计队伍;其次,鼓励具有一定兴趣的传统财务审计人员积极投身投资审计,增强投资审计与传统审计的融合性和实用性;第三要下力气加大硬软件设施投入,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技术水平,为投资审计提供硬件和技术保障。
(八)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二是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参考依据。三是按程序公告、通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审计机关依法做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