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份,北京国家会计学院PPP项目组对来自全国一百余名PPP学员开展问卷调查,主要调查了新政下的PPP实施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问卷设计共包括两大部分共18个问题。
受访者的来源
从地域上来看,受访者中超过一半的人员来自中西北部省份。从单位性质来看,41%来自企业,21%来自政府,20%来自投资公司(多为各地平台公司),较为典型地体现了现阶段各类型单位对PPP项目的参与程度。从已参与PPP项目的时间和领域来看,相当一部分受访者尚无参与PPP项目的经验(参与PPP实践时间低于1年的占55%,没有参与任何领域PPP实践的占36%)。在受访者已参与的PPP项目中,城区开发、轨道交通、环保、水务这四个领域的人数较多,分别占30%、17%、16%和14%。
对PPP模式应用的认识
大部分受访者仍然简单地将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推动PPP项目与地方“债务危机”相挂钩。由于国发[2014]43号文的出台,限制了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增加地方债务的融资方式,许多人误将PPP模式当作解决目前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的主要渠道。2014年间,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大量的PPP相关政策,并进行了相应的PPP模式推广和宣传。虽然推广和宣传工作已经使得部分受访者意识到“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推广PPP模式的根本目的,但是,对于降本增效仍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
对PPP模式应用的障碍问题
从调查情况来看,“缺乏对政府信用的约束”以及“缺乏对PPP项目的定价和风险判断力”是阻碍PPP模式应用的关键问题。这主要源于PPP项目的长期性和契约签订及履行的不严谨。同时对PPP项目长期运营的经济评价能力、风险识别及风险管理能力的缺乏,也从另一侧面说明政府方在PPP推广过程中还是有一些盲目。
对PPP模式的制度创新和项目示范
对于“在现行已出台和未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中,如何从制度创新层面对PPP模式的推广有所保障”这个问题,从受访者的回答来看,多数人将一部综合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法》放在首要位置。列在其次位置的是《PPP合同文件范本》、《特许经营法》和《PPP操作指南》。同时,受访者对政府出台税收补贴相关政策也较为期待。多数受访者对PPP项目如何操作认识比较模糊,并希望财政部等政府部门推出的PPP示范项目能够发挥标杆作用。
PPP项目的筛选和采购
针对当地政府是如何推出PPP项目的问题,受访者认为,政府进行PPP项目识别的方式主要是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议。这表明PPP项目各参与方对于如何科学地识别PPP项目仍然存在认识或理解上的偏差。地方政府在PPP项目的评价和科学决策方面仍需要正确引导,在项目采购中引入财务、技术、法律等具有相关领域的专家也非常必要。
对于PPP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受访者对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选择多于招投标,这说明受访者已经意识到PPP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因为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是目前政府在PPP合作过程中较为倡导的方式,特别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
PPP项目的双方核心关注点
对于“政府方在PPP项目中应该做好哪些工作”这一问题,受访者认为主要是“项目识别和筛选”、“监督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价格和收费机制”这三项内容,而对于与政府监督和支付机制相关的“项目产出标准制定”这项重要内容没有得到受访者的重视。这说明现阶段对于将PPP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理解仍不到位。
对于“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中应该做好哪些工作”这一问题,受访者认为非常有必要的内容分别是:“项目的现金流测算和财务评价”、“自身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的评价”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水平”。从受访者的回答来看,对于项目自身评价和应当具备的融资能力、管理能力认识比较到位,但对于社会资本方应当“具备技术能力”的认识还有待提高。
PPP项目的风险和核心操作
针对PPP项目的风险,受访者最关心的是“法律政策风险”、“政府换届风险”和“财务风险”。受访者特别关注法律政策风险及政府换届风险,这反映出社会资本参与方担心法律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政府换届可能导致PPP项目合同的市场需求、价格等要素发生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受访者所关注的PPP项目财务风险反映出非市场利率化环境下的融资成本过高,导致财务风险过大的问题。这说明社会资本方还是对政府信用与融资有关的风险非常关注。受访者不太关心“汇率风险”、“建造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PPP项目的核心操作,受访者认为PPP模式中最关键的操作因素分别是“项目的风险分配方式”、“项目的收费定价调整机制”和“项目的交易结构设计”。受访者认为操作因素中关键性较小的是“PPP项目的保底量”、“项目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标准“以及”项目模式创新机制“。受访者对PPP项目的保底量的忽视,与受访者还没有完全了解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很大关系。
PPP项目双方的顾问团队选择
无论政府方还是社会资本方,都将对律师和财务顾问的需求放在首位。值得注意的是,双方普遍需求量最大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最佳时机是在PPP项目公司的筹备阶段。但在目前PPP模式尚处于项目识别和评价阶段,财务评价和技术标准是亟需解决的重要环节,因此财务顾问和技术顾问应当成为现阶段参与双方(特别是政府方)需求最大的中介机构。
结语
本次PPP问卷调查报告,反映出了目前PPP推广落实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还需要对PPP合作事项的一些基本约定进一步加以明确,需要合作双方和所有参与者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度而非政府购买资产的角度来理解PPP项目,从PPP项目不仅解决项目融资问题更重要是降本增效的角度来运行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