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这只是一个线索,能否判定这两家投标人串通还需要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有以下三种出现此类情况的可能性:
(1)招标的内容决定了有关管理设计方案在网上有现成的模板或样本可供下载,两家公司刚好都选用了同一模板或样本,并以为基础来编制其投标文件;
(2)这两家公司此前曾经以联合体形式共同参与过某一项目的投标,此次投标文件都是在上述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来编制的;
(3)这两家公司此前曾经都为同一个采购人服务过该采购人在与它们签订有关合同技术附件时采用的就是相同的模板,而此次投标他们也不约而同地选用上述技术附件来编制其投标文件。
因为串通投标的处罚比较严重,一旦定性,供应商必然会穷尽质疑、投诉、行政复议等手段竭力反扑,所以实践中多数是采取旁敲侧击的方式提醒他们自己撤回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这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这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ー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这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