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工程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遏制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监理企业全面履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监理职责和廉洁从业所需资源投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增进工程监理作用发挥,促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中有关“鼓励各级监理行业协会围绕监理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深入调查研究,开展监理服务收费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促进公平竞争”的精神,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闽建筑〔2021〕13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财〔201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中“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物价指数、近年监理行业统计数据等,分析监理服务成本构成,形成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现予发布。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可作为建设单位概算编制、招标,监理单位投标、成本控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合同洽谈时的依据。当委托人要求的服务内容或范围超出监理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当另行约定服务费用。
二、本协会根据《章程》、《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及相关规定,加强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打击恶意压价招投标、低质量监理服务等损害行业的行为。各会员单位、各监理企业应遵守行业自律承诺,不参与低于成本价的监理项目的投标活动,依照《章程》、《福建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及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询问、调查和检查,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坚持提供标准化监理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恶意低价招投标、低质量监理服务等行为,任何社会组织、个人均可向有关部门或者本协会反映。本协会对于严重失信、服务质量差,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将在协会网站予以披露曝光。
三、协会根据物价指数、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影响因素,对《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进行年度动态维护。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基价构成表
2.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3.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
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基价构成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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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基价构成项目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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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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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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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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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的劳动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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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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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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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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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的月份、年度奖金及带薪年休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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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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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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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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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或工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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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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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离职年金(每年一个月工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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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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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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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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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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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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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临时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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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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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准备及停转场工时费,特殊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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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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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测试验工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 测绘、消防工器具等的购置费折旧、维修和摊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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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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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交通、伙食、流动 驻外工地等补贴),月份、年度奖金,离职年金(每年一个月工资费用),带薪年休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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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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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6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 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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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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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 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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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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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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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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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过节慰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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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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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和通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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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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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 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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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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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 物管费、年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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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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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 探亲路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 料、燃料、养路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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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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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费(劳动力招募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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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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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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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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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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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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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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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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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社会组织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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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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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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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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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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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费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采用计费额法,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一)工程监理服务参考价(成本价)=参考(成本)基价×工程复杂程度系数。(二)成本基价根据计费额和《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三)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III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标准宜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于2007年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依据。二、监理服务期不同于监理责任期。一般情况下,施工监理服务期应当等于施工合同工期。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监理服务期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或监理服务早于施工开工时间的,除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费之外,委托人还应额外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具体计算如下: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期-施工合同工期)/施工合同工期×工程监理费。三、以下情形委托人应当上浮工程监理费:(一)委托人提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等目标或其它较高服务质量要求的,应当上浮工程监理费。(二)项目配备的监理人员依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中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当委托人要求配备的监理人员超过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时,应当根据增长的人员数量、职级,相应上浮工程监理费。
附件3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成本基价和参考基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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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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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基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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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基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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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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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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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
2
|
1000
|
/
|
30.10
|
3
|
3000
|
62.48
|
78.10
|
4
|
5000
|
96.64
|
120.80
|
5
|
8000
|
144.80
|
181.00
|
6
|
10000
|
174.88
|
218.60
|
7
|
20000
|
314.72
|
393.40
|
8
|
40000
|
566.56
|
708.20
|
9
|
60000
|
793.12
|
991.40
|
lO
|
80000
|
1004.64
|
1255.80
|
11
|
100000
|
1205.60
|
1507.00
|
12
|
200000
|
2170.00
|
2712.50
|
13
|
400000
|
3906.08
|
4882.60
|
14
|
600000
|
5468.48
|
6835.60
|
15
|
800000
|
6926.72
|
8658.40
|
16
|
1000000
|
8312.08
|
103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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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计费额系指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2.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参考基价,以0.831%的收费率计算成本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