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51-64269116工作时间:8:00-18:00在线咨询
 

招标代理

最新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皖都徽韵对面)


电话:0551-64269116   

 

传真:0551-6426911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代理 >> 学习与指导

招标结束后,只会留存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还是全部投标人的?
2024-07-31 浏览次数:127

  招标结束后,只会留存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还是全部投标人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没有区分中标人和未中标供应商,所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料都要至少保存15年。使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供应商投标全部采用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档案中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要存档。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