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领域,结算审核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项目各方的经济利益,然而关于结算审核“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是否合理,研究这个话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从业主角度看,有助于明确成本控制的合理性与边界,避免超支风险;
另一方面,对于施工单位,能探讨其权益保障问题,防止不公平待遇影响施工积极性和工程质量;此外,对审核单位而言,可深入思考审核原则的科学性,降低审核风险的同时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公正。
结算审核的重要性
结算审核是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全面审查,其目的在于确定工程实际造价,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结算审核,可以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造价问题,防止高估冒算和不合理费用的支出,同时结算审核也为项目各方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结算依据,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只审减不审增”的合理性分析
1、从业主角度看对于业主而言,“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项目成本。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通常会面临着资金紧张的压力,通过严格控制结算造价,可以避免超支现象的发生。此外,业主在招标阶段通常会设置最高限价,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会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情况进行报价,如果在结算审核时允许审增,可能会导致实际造价超出最高限价,从而给业主带来经济损失。例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在招标时设置了最高限价
为 1 亿元,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考虑到市场竞争和自身成本等因素,报价为 9500 万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实际工程造价有所增加,如果结算审核时允许审增,可能会导致实际造价超出最高限价,给业主带来经济压力,因此,业主在结算审核时通常会采取“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以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从审核单位角度看对于审核单位来说,“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可以降低审核风险。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需要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确定、费用计取等,如果允许审增,审核单位需要对增加的费用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这无疑会增加审核的难度和风险,此外审核单位在审核过程中通常会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疑问的费用进行审减,以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例如,某市政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审核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存在一定的高估现象,按照“只审减不审增”的原则,审核单位对高估的工程量进行了审减,从而降低了审核风险,如果允许审增,审核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增加工程量的理由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这不仅会增加审核的工作量,还可能会因为判断失误而承担相应的审核风险。
3、从施工单位角度看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可能会影响其合法权益。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造价增加,如果结算审核时不允许审增,施工单位可能会面临着经济损失,此外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通常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报价,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未涵盖的内容,施工单位也可能会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例如,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按照“只审减不审增”的原则,结算审核时不允许审增,施工单位只能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这无疑会影响其合法权益。
“只审减不审增”的不合理性分析
1、违背公平原则“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各方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只允许审减不允许审增,那么施工单位在面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时,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例如,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存在错误,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了 500 万元,按照“只审减不审增”的原则,结算审核时不允许审增,施工单位只能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这不仅给施工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也违背了公平原则。
2、影响工程质量“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因为担心费用被审减而采取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手段来降低成本,那么就会影响工程质量,此外,如果施工单位在面对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时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可能会影响其施工积极性,从而也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某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的建筑材料无法满足工程质量要求,需要进行材料变更,材料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了 300 万元,按照“只审减不审增”的原则,结算审核时不允许审增,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质量较差的建筑材料,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3、不利于行业发展“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不利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就会影响其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此外,如果审核单位在审核过程中只注重审减而不注重审增,可能会导致审核结果不准确,从而影响工程建设行业的信誉和形象。例如,某桥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但是,按照“只审减不审增”的原则,结算审核时不允许审增,施工单位的创新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无疑会影响其创新积极性,不利于建设行业的发展。
结论
综上所述,结算审核“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一些不合理性。
从业主和审核单位的角度看,“只审减不审增”的做法可以控制项目成本、降低审核风险;但从施工单位的角度看,这种做法可能会影响其合法权益、工程质量和施工积极性,也不利于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合理确定结算审核的原则和方法,既要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又要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