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审计和结算审核是工程项目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目的、实施主体、依据、范围和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它们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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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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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通常由发包人的成本管理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主要关注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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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由发包人审计部门进行,主要针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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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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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目的是根据审核完成的竣工结算文件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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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目的是督促建设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好结算管理职责,促进结算管理中找出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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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的前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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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基本前提假设是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已签字确认的事项是不存在争议的,重点依据是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变更和现场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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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基本前提假设是发包人可能存在不按照合同、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的情况,可能存在舞弊现象,不仅要查错漏,更重要的是监督建设单位规范管理和揭露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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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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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不得采用重点审核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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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审计:根据审计的方法,采取分析性复核、重点审核法、抽样审核法或类比审核法等方法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从不同途径获取审计证据。
这些区别表明,虽然造价审计和结算审核都是针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核查工作,但它们在执行主体、目的、方法和理论前提上各有侧重,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