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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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园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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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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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010SZ25SG0491(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5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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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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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园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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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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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010SZ25SG04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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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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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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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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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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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66号B区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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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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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0553-383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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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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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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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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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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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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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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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 153055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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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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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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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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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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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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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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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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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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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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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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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8378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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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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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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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143201720177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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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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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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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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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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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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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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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狮子山公园建设项目施工;
加分业绩:马栏山公园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狮子山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甘露寺公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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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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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狮子山公园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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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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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2019-2020年度第一批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福莱山公园二期景观绿化项目;2019-2020年度第二批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开元寺入口生态景观提升工程;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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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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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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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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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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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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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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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59658.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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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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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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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沪131201420160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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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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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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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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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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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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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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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寿阳县朝阳街节点公园建设项目及朝阳街、恒阳路市政道路工程建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加分业绩:
沔青公园改造工程;环城生态公园带“环上”功能提升-梅陇生态公园项目;高科路公园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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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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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寿阳县朝阳街节点公园建设项目及朝阳街、恒阳路市政道路工程建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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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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沔青公园改造工程;上海市白玉兰优质建设工程;金海湿地公园改造工程;上海市白玉兰优质建设工程;世界会客厅;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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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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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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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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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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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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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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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994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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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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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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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沪131201420150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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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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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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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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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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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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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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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河北省第四届(邯郸)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加分业绩:雄安新区悦容公园二期工程;江苏园博园(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工程工程总承包;河北省第四届(邯郸)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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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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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业绩:河北省第四届(邯郸)园林博览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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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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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寺入口生态景观提升工程;鲁班奖;江苏园博园(一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工程工程总承包;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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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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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其他身份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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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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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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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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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2.样本值单位: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绿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华艺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评标基准价:47665847.82元
4.其他: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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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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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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