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公示期内放弃,本质上属于撤销投标文件。
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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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招标人或采购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这是为了约束投标人遵守投标承诺,维护招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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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若撤销投标文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项目延误等),投标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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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信誉
在政府采购或招标活动中,此类行为可能被记录在供应商诚信档案中,影响企业在后续项目中的信誉和参与资格。例如,深圳市规定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会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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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能重新招标
若撤销投标导致合格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如政府采购中不足3家),项目可能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增加招标成本和时间成本。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评估自身情况,谨慎决策,避免在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文件。若因特殊原因需撤销,应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