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如何投诉?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第四十四条(开标)、第五十四条(评标结果)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二、其他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哪些?

其他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主要有:一是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二是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前提下,投标人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绑定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等。三是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是指哪些?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认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省人民政府有关项目批准部门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应当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