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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变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知应会的要点
2025-02-18 浏览次数:92

工程造价专业的角度,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进行系统性的总结与归纳,重点说明“应当知道”“应当掌握”的要点,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运用。以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培训为目的,突出实践价值与操作关键点。

一、修订背景与总体概览

1.标准层级转变

2024版由原GB 50500转为GB/T 50500,不再是整体强制性,而是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工程造价人员而言:在项目中如需执行2024版,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约定其适用条款。若项目不受政府强制,可酌情参照或部分引用2024版的先进规定。

2.前言与总则:增强计价活动的市场化、过程化

明确引用《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工程造价活动遵循“有约从约、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

造价咨询人从业限制更加具体:同一工程中不可同时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委托;或在结算编制与核对、审计上不能兼顾对立方委托。

3.主要修订概览

删除“工程签证”、增加“新增工程计量与计价”;

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及过程支付机制;

明确了争议评审等新纠纷处理方式,鼓励专业化、非行政化争议解决;

进一步细化了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变化等风险承担规则;

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修期内容重组到“保修与结清”里,完善阶段性结算、竣工结算与最终结清体系。

二、应当掌握的主要内容与新要点

2.1 编制与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

规范强调利用国家、行业计量标准及本规范增补规则;

需注意删除“合同价款约定”章节,改以“合同选择与要求”介绍多种合同形式(单价/总价/其他)。

造价人员需熟悉新版中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条目以及清单缺陷的处理方法。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

强调投标报价可澄清或说明,响应“增加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的修订;

造价人员在编制限价时要留意新版对工程量清单缺陷、变更、措施项目的明细化规定,以保证限价编制更精准。

2.2 合同工程计量与价款调整(第7章与第8章)

1.工程计量(第7章)

新增或细化“返工工程计量”“新增工程计量”“计日工计量”等条文,用以替代传统“工程签证”计量方式;

物价调整周期对应的已完成工程分段计量等有更清晰指引。

造价专业人员需熟悉:

如何计量因工程量清单缺陷/变更/返工等引起的工程量差异

如何提出并确认计量申请(详见7.1.5~7.1.8的提交、核对、复核、复查程序)。

2.合同价款调整(第8章)

重点掌握下列新内容:

1.新增工程(8.10):替代原“工程签证”,对合同范围外追加工程价款编制有专门规定;

2.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不同调整方法(如8.2处理清单缺陷、8.9处理工程变更);

3.物价变化(8.7)、法律法规变化(8.8):规定人工、材料燃料价格超幅度(默认5%)后才可调,明确工期责任方差异。

4.合同解除时价款清算(10.4)也可参考8章调整规定

对造价人员而言,要掌握8.1.1列出的11项可引起价款调整的情形及其对应处理程序(如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等)。

2.3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工程结算与支付(第9章与第10章)

1.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第9章)

预付款(9.2)、安全生产措施费(9.3)、进度款(9.4)分别列章,细分申请提交、核对、复核及逾期默认机制;

注意建筑工人工资单列(9.1.9),承包人须在当期进度款申请中独立列出并保证不挪用;

造价人员负责每期进度款及对应结算申请的编制和核对,要特别注意和过程结算(10.2)联动,不能混淆“阶段性支付”与“过程结算”差异。

2.工程结算与支付(第10章)

施工过程结算(10.2):若合同约定了阶段性结算,则在阶段验收后编制并可在竣工结算(10.3)时不再重复;

竣工结算(10.3):列明13项价款构成(如工程量清单缺陷、暂估价、物价变化等),要求最终修正措施费及总包服务费;

合同解除结算(10.4):对不可抗力或违约解除时如何清算材料、已完工程、索赔等;

工程保修与结清(10.5):最高3%质量保证金留用,保修期满后返还及最终结清流程。

造价专业人员应重点掌握:

施工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衔接(10.2.3, 10.3.3);

最迟结算期及逾期默认认可(如10.1.7~10.1.8);

缺陷责任期之后的保修费用核查与最终结清(10.5.1~10.5.9)。

2.4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第11章)

1.争议评审(11.2)与调解(11.3)、仲裁诉讼(11.4)

取代2013版中“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及“管理机构解释”。

强调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调解人在造价纠纷中的重要地位,具有明文的程序、费用及时限规定。

2.造价人员需了解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承包人或发包人可将计量或价款调整争议提交评审或调解

评审意见或调解书经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可具合同效果;若不认可则终极采取仲裁或诉讼。

在编制或核对争议材料时,需要完整保留工程量、变更指令、调价依据等资料,方便评审或调解顺利进行。

三、 新增、删除或合并的条目要点

3.1 新增要点

1.删除“工程签证”、增“新增工程(8.10)

改用严格的计量、调整程序替代过去签证模式;

让造价人员在处理合同外工作时必须先确认“新增工程”合法性与定价方法,及时纳入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

2.施工过程结算(10.2)

单独成节,明确≥80%支付比例、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对后续竣工结算不重复计量;减少一次性竣工时大规模对账与纠纷。

3.争议评审(11.2)

引进类似国际工程惯例的争议评审机构,让专业人士(造价工程师、律师等)在工程纠纷早期介入,避免滞后仲裁或诉讼对施工产生过大冲击。

3.2 删除或调整要点

1.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暂定结果”(2013版13.1)不再出现

代之以更专业化的评审和调解;

传统“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同样被删除,行政干预减少,转向自主评审。

2.*调整“合同价款约定”章节

改为分散在各章节(单价合同、总价合同计量、价款调整)及“合同选择与要求”,提升编制灵活度。

3.质量保证金与最终结清

集中到10.5节“工程保修与结清”,不再散落于竣工结算里。

结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知道与掌握的关键

1.清单编制与投标报价

按新版要求,对措施项目、暂估价、暂列金额及计日工等设置更加灵活,但仅当合同明确采用2024版才具备该新规范规则的法律效力。

2.工程量计量与价款调整

学习第7、8章如何处理工程量清单缺陷、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变更与新增工程;

熟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在计量和调整中有何区别。

3.期中支付与工程结算

第9章和第10章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及分期结算理念,必须掌握申请、核对、复核及逾期默认制度;

造价人员要根据节点、形象进度或合同约定阶段性测算价款,做好资料保存并支撑合同价款调整。

4.争议解决

第11章以“争议评审+调解+仲裁或诉讼”三位一体替代2013版的“监理暂定结果、管理机构解释”等方式;

造价人员应明白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同样可引入专业评审委员会调解机构在项目进行中解决纠纷,减少停工或司法诉讼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总的来说,2024版在计价编制、合同执行与结算支付、纠纷处理流程等多个关键环节做了重大革新,更加市场化、灵活化与专业化。工程造价从业者需要主动学习各章节的细化条款,并在实践中将其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等具体操作之中,提高工程计价和管理效率,降低争议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