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国有企业车辆租赁服务框架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未提供的将会被否决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A提供的营业执照影印件中,存在“仅用于XX项目投标,其他用途无效”的水印,且水印中的项目并不是本次招标项目。对于是否应当对投标人A做出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内部出现分歧,未能形成统一意见。
【案情分析】
营业执照是投标人公司合法设立的凭证,是投标人法人身份的证明,也是投标人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因此,每家公司都会重视保护营业执照的安全。为营业执照添加水印、使用说明或防伪标识码,明确使用范围和权限,是一种能够有效防止他人非法复制和滥用公司营业执照的手段。
本项目中投标人A提供的营业执照影印件中存在“仅用于XX项目投标,其他用途无效”的水印,该营业执照的影印件限定了使用范围和使用场景,且明确了“其他用途无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影印件,而投标人A提供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对于本项目投标来说是无效的,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A作出否决投标处理。